船行台州|台州沿海水域船舶试航注意事项

文摘   2024-12-27 11:20   浙江  



台州沿海水域

船舶试航注意事项

随着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台州造船厂爆单,部分船企订单已排到2028年。船舶建造完成后,为了测试船体、设备设施以及船舶操纵性能是否满足船舶设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要对船体、轮机、电气及各种设备开展一系列综合性试验,也就是船舶试航,今年以来台州海事局已为145艘新造船舶办理试航手续。那么台州沿海有哪些试航水域?船舶试航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船舶试航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船舶试航水域






一号试航水域


位于百夹山以东、蛇山岛以北水域,在东航路与西航路之间。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º38'00″N/121º57′00″E;

B:28º38'00″N/121º58'30″E;

C:28º33'00″N/121º57'24″E;

D:28º33'00″N/121º53'36″E。

特点:该水域相对开阔,有一定掩护条件,海图水深12-13米之间,避开进出海门港区的船舶航线,适宜于船舶测速、旋回圈、主机等测试项目。

二号试航水域


位于东矶岛以东、台州与宁波辖区分界线(纬度28º45')以南水域,浙江沿海东航路东侧。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º45'00″N/122º08'00″E;

B:28º45'00″N/122º20'00″E;

C:   28º39'00″N/122º20'00″E;

D:28º35'00″N/122º17'00″E;

E:28º35'00″N/122º08'00″E。

特点:该水域开阔,水深较深,海图水深22~47米,适宜椒江、三门新建较大型船舶测速、旋回圈、主机、锚泊等测试项目。

三号试航水域


位于大陈岛东南海域。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º19'00″N/122º00'00″E;

B:28º19'00″N/122º07'00″E;

C:28º11'00″N/122º01'00″E;

D:28º11'00″N/121º53'20″E。

特点:该水域较为开阔,水深较深,海图水深25-42米之间,适宜于温岭辖区船厂、玉环大麦屿水域新建较大型船舶测速、旋回圈、主机、锚泊等测试项目。


四号试航水域


位于大陈岛以东水域,我国南北主通道外航路东侧。范围为以28º30'00″N/122º36'00″E点为圆心,3海里为半径水域。

特点:海图水深67米左右,该水域开阔,水深较深,适宜于出口船对水深要求较深的锚泊试验。

五号试航水域


位于下屿灯桩、莲子礁灯桩西南水域,在东航路与西航路之间。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º23'00″N/121º49'42″E;

B:28º23'00″N/121º54'46″E;

C:28º18'00″N/121º48'40″E;

D:28º18'00″N/121º47'22″E。

特点:该水域相对开阔,有一定掩护条件,水深适中,海图水深12-16米之间,适宜温岭辖区船厂、玉环大麦屿水域新建船舶测速、旋回圈、主机等测试项目的试航要求。

More

游艇试航水域

大竹山以南试航水域

位于大竹山跨海大桥以南,海门港进出港主航道以北水域, 长度约 4 海里,宽度约 500 米。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42'51″N/121°41′36″E;

B:28°42'46″N/121°42'02″E; 

C:28°40'59″N/121°37'54″E;

D:28°41'04″N/121°37'28″E

大竹山以北试航水域 

位于大竹山跨海大桥以北,北洋大堤以东水域,长度约 5 海 里,宽度约 900 米,仅限北洋涂二期围垦工程未动工前暂时试航所用。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水域:

A:28°43'34″N/121°42'20″E;

B:28°43'35″N/121°41'47″E;

C:28°48'22″N/121°43'40″E;

D:28°48'24″N/121°43'06″E。


船舶试航需要具备的条件




01

持有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船舶试航证书;

02

提前制定试验大纲,明确试航活动具体内容和计划安排,并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同意;

03

船舶修造企业作为船舶试航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04

在船人员总数不超过船舶试航证书中规定的核准试航人数;

05

配备足够数量的适任船员,尚未取得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试航船舶,其配员数量应当满足同等级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06

完成系泊试验;

07

按规定配备试航活动航经水域和试航作业水域的航海图书资料等。


船舶试航注意事项





1.船舶试航活动不得超出书面报告或备案的试航活动水域范围。试航时间、试航活动水域、随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船人员名单等发生变化的,船舶修造企业应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2.试航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号旗,加强值班值守,保持瞭望,采用安全航速,保障安全。

3.试航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通过桥区水域、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等复杂航段时,应备车备锚,加强瞭望,视情况采取拖轮伴航等特别安全措施。

4.试航船舶始发前、抵(离)试航活动水域前1小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台州海事局交管中心报告动态。

5.气象部门预报沿海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或预报能见度低于1000米,或渔船集中进出港期间,或海事管理机构实施交通管制时,应取消试航活动;

6.试航船舶发生突发事件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拨打水上搜救电话(12395),争取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援,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来源|台州海事局

作者|麻佩玲

编辑|麻佩玲


精选推荐

浙江海事局关于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开展海事执法的通告


“双共”行动进行时|全国首例,某网红

海钓博主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船舶载运煤炭,这个环节不能忘!


船舶进出港报告常见问题


账号注册

能耗报告

安全作业

通检互认

营运检验

培训合格证

燃油豁免

水文气象

防污染报告

违法记分

适任证书

船舶绑定

服务簿资历

锚地预约

四直通道

领海报告

浙江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8月,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海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