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发布7月份事故风险预警提示

政务   2024-07-01 22:37   云南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全省近10年来发生在7月份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研判事故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向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发出风险提示,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建议。


7月份煤矿面临的安全风险


(一)汛期带来的风险


全省即将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水害事故进入易发期。据云南气象预测,曲靖、昭通、红河等地7月份降雨量将明显增加,个别时段将出现暴雨等极端天气,对露天煤矿边坡管理、井工煤矿防洪防排水管理带来威胁,一些煤矿地处地质灾害影响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煤矿地面及井口安全的威胁加大,滑坡、溃坝、透水、淹井等事故风险加大。


(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部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推进缓慢,不愿“戴帽”问题突出,对瓦斯抽采环节管控不力,瓦斯抽采效果差,瓦斯超限频繁;部分煤矿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查清矿井周边水文地质情况、未做到物探和钻探相互验证;部分煤矿未按规定管理顶板,未采取加强支护或超前支护措施,顶板支护强度不够、空帮漏顶等情况仍然突出。


(三)非法违法生产带来的风险


部分煤矿为逃避监管,布置隐蔽工作面组织生产,隐蔽工作面内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且未纳入正常安全管理范畴,冒险蛮干,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部分煤矿为降低成本,将采掘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包代管,造成井下现场失管失控,极易引发事故。


(四)机电运输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随着煤矿井下机械化程度不断增加,“四超”物料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以及综采综掘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运输、拆装等环节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但煤矿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能力水平没有随之提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导致事故风险较高。


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硬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对“硬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检视“硬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整改“硬措施”执行期间存在的差距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折不扣推动“八项硬措施”得到硬落实。


二是传递压力,精准发力。按照“一地一策、一矿一策”要求,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八项硬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强化汛期安全防范


一是强化灾害性天气、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建立完善极端天气“点对点”共享联动机制,凡是矿井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发现异常情况和重大变化,必须及时报告,并开展隐患排查,确认水患等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督促煤矿企业统筹地面和井下,全方位排查风险隐患,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及矿区周边地质环境,高度警惕井工矿透水淹井、露天矿山溃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汛期“叫应、回应、响应”机制,遭遇极端天气等突发状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瓦斯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邻突矿井精准“戴帽”,逾期未完成鉴定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严禁以回采工作面圈定范围作为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范围,凡是以瓦斯等级鉴定(论证)为由组织施工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管力度,抓好石门揭煤、过地质构造带、上山(下山)掘进等瓦斯突出防治关键环节的管控,落实保护层开采、瓦斯精细化抽采等有效措施,坚决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做到瓦斯预抽不达标不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决防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是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探放水基点“两把锁”管理、“有掘必探”“三专两探一撤”、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三区四线”“五必须五严禁”等制度措施,发现透水、淹井征兆或滑坡风险时立即下达撤人指令。


三是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优化煤矿井下采掘支护工艺,加强联合支护和顶板离层观测,落实检修作业临时支护、应力集中区加强支护、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措施,做到支得稳、撑得住、护得全,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四)强化关键环节安全管控


一是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督促煤矿根据井下机械装备现状修订完善机电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力度,突出抓好“四超”物料运输、小绞车使用、综掘机操作、液压支架拆运等环节的风险管控。


二是加强倾斜井巷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针对倾斜井巷内的施工作业,要督促煤矿开展全方位的风险辨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加强现场盯守,管控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巷道贯通、动火作业、爆破、密闭启封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督促煤矿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备案要求,驻矿监管人员现场盯守,凡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增强“出不起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能力,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推进隐蔽工作面“出清”、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是重拳出击“打非治违”。用好举报奖励、突击夜查、远程检查、杀“回马枪”、二次下井等手段,深究细查煤矿监控数据、火工品用量、用电量、人员定位分布等,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严肃查处煤矿监控数据造假、违法布置隐蔽工作面、非法承包、边建设边生产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切实压实驻矿监管责任。定期组织驻矿监管人员培训,提升驻矿安监员的能力水平;强化驻矿监管责任过程考核,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长期存在隐蔽工作面组织生产或者直接威胁矿工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隐患,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不报告的,倒查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失职渎职。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作者:梁文科

▌审核:吕森

▌编辑:费丹艺 

▌校对:林舒佳 蓝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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