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当好“吹哨人”
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全国矿山企业
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察执法穿透力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2024年8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时发现,云南某煤矿存在煤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行为。2024年3月1日至8月14日,云南宣威市某煤矿采取作业地点不上图、作业区域出入口打设假密闭的方式,进入111301运输巷4#密闭、111301回风巷7#密闭内进行采掘作业,分别为111502柔采工作面(回采60米)、1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80米)。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云南宣威市某煤矿停产整顿30日,处罚款180万元,对矿长给予处罚款12万元,合计罚款192万元。
让“执法者”变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一级主任科员满孝伟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钟’小课堂”,您掌握了多少?
赶紧来自测吧~
问: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