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层面,重点检查市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领导责任情况;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等情况。
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等情况;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健全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按规定、按要求、按时报告反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情况;压实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矿山企业层面,重点抽查了泸水市大黄山白云质灰岩矿、泸水市崇仁石灰岩矿2座正常生产的非煤露天矿山现场管理情况;“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督导检查组现场反馈了检查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能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条逐项推进,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规划,推进非煤矿山“四个一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非煤矿山技术装备水平,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
三要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执法装备,专业监管人员必须达到两办《意见》中不低于75%的要求;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考核问责,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四要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
五要坚决防范遏制事故。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全省矿山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一件事全链条风险管控,既防生产建设矿井,也盯停产停建矿山,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