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青海省海东市境内京藏高速公路1725公里加195米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图片来源:西海都市报
2023年2月18日8时16分许,驾驶人李贵录驾驶青B31939号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青B1620挂号瑞江牌重型罐式挂车(装载柴油),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兰州往西宁方向行驶至1725公里加195米处(西宁方向)时,因雪天路滑车辆失控侧滑并与左侧中央护栏相撞后向前滑行,滑行至1725公里加287米处时撞向右侧护墙,车身罐体侧翻同时,与前方因发生事故道路无法通行而停车的任军恒驾驶的陕C91916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陕CB527挂)尾部发生碰撞,并将停驶于陕CB527挂号车后由赵军华驾驶的新Q959BY号大众牌轿车压在罐体侧翻面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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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新Q959BY号大众牌轿车上赵军华、赵志卓、赵志衡、赵秀兰当场死亡;青B31939号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驾驶人李贵录、乘客马超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G6(北)京(西)藏高速公路,属于青海省海东市境内一段,于2000年施工,2004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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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位于京藏高速公路1725公里加287米处西宁方向高庙桥面北幅路面(上行线一侧),该路段小车限速最高为120公里/小时,货车限速最高为80公里/小时,道路呈东西向,东往兰州方向,西往西宁方向,路段平曲线半径1473.058米,桥梁处于圆曲线内,桥面长186m,桥面宽10.8m,路面完整,为沥青路面三车道,最左侧为快速车道,道宽3.8m,中间为行车道,道宽3.8m,最右侧为应急车道,道宽3.2m,平均纵坡1.71%,平均横坡3.57%,桥下方为湟水河,河边为林地。该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但被冰雪覆盖,事发时通行视线良好。道路左侧为中央隔离波形护栏,右侧为桥面混凝土护墙,护栏涂有醒目标识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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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事故路段线性、平纵横指标、交通标志等符合当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事故发生时正在降雪,经调取事故现场视频,路面存在结冰现象,经现场勘查,当时桥面未放置防滑料及融雪剂等物资。
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情况
青海博华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杰,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223MABJ9NAR0R,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东和路1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青交运管许可东字632126007816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发证日期:2021年3月1日,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设置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综合办、运调科、财务科等部门;共有从业人员95人,其中驾驶员40人、押运员40人、管理人员15人;共有危险货物营运车辆49辆。
经调查,该企业还未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经对驾驶人李贵录和马超询问,其青海博华物流有限公司对其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不足。李贵录本人提交书面说明,证明了该企业自他本人入职以来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反映出该企业对其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经对驾驶人李贵录和马超询问,该企业具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但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提醒天气、路况等安全信息情况。
1.涉事企业、车辆及人员许可相关情况。青海博华物流有限公司按要求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运输相关规定;涉事车辆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符合危险货物类别、项别;从业人员取得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与运输类别相符,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之内,经复核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目前均符合许可条件。
2.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青海博华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全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全使用规定》《动态监控值班制度》等动态监控工作制度。涉事企业能提供《2023年春运期间车辆安全专项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隐患(保险排查表)》、《驾驶员资格证、驾驶证隐患排查表》、《押运员资格证、驾驶证隐患排查表》、《卫星定位监控违规处理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在2023年年初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方面进行了较细致的排查整治。“2.18”事故发生后,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针对互助县交通运输局和海东市交警支队下发的整改通知,企业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并将整改报告上报至2家单位。通过查看企业运单填报系统及电子运单记录表的填报记录,能较为直观反映出企业车辆在每趟次运输任务前均能较完整地填报电子运单。
其他有关情况
1.事发道路养护管理单位情况。青海省高速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是青海省高速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海东分公司下设综合部、技术部2个职能部门和9个日常养护大队(工区)及1个机械养护大队,承担辖区内626.791公里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为海东分公司马场垣养护大队,养护主要路段包括G6京藏高速公路K1682+573-K1738+000含匝道57.547公里,路段内有桥梁75座/12418延米,隧道7座/9509延米。经调查,青海省高速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安排部署了2023年除雪保通相关工作,海东分公司马场垣养护大队根据2月18日气象预警信息,按照《全省收费公路冬季除雪保通应急预案》和《海东分公司2023年除雪保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了相关工作,并召开了安全生产例会,进行了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养护巡查记录,车辆运转信息等可证明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制度开展了公路养护清雪保通作业工作。
2.事发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承担,根据2月17日至18日有降雪的天气预报,高速公路支队于2月17日发布辖区恶劣天气预警,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月17日20时24分,高速公路支队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支队办公微信群内发布降雪工作通知,要求各大队及机关全体民辅警全员在岗待命,检查车辆,备好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对辖区路况进行预判,联系养护部门做好应急准备。21时25分,高速公路支队再次发布降雪天气预报,同时要求各大队做好路面巡逻准备。23时14分,各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安排警力,分时间分批次不间断开展夜间路面巡逻管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及天气情况。2月18日7时30分,高速公路支队辖区开始普降小雪,高速公路支队安排开展道路巡查、应急保畅工作。各大队也均按照工作要求,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路面巡查,加强重点路段值守,同时联系养护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工作。因京藏高速公路民和至平安段出现道路结冰现象,为确保交通安全,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于2月18日8时29分起采取辖区京藏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并发布道路管制信息,事故车辆系管制前已驶入京藏高速公路通行。
3.事发天气情况。据2023年2月16日18时21分发布的青海省公安交通管理高影响天气通报(2023年第6期,系气象服务中心、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联合发布)显示,预计17日白天到18日白天,全省将有一次吹风、降温和弱降雪天气过程,文中提到大通、乐都、民和、祁连、都兰有小雪,降温降雪天气将影响到路况,导致路面湿滑,对公路交通造成不利影响,及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谨慎驾驶。重点防范线路中包含G6京藏高速公路。2月18日6时35分许,乐都区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8日6时35分至19日6时35分乐都地区受降雪天气影响,易形成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另据有关消息确认,2月17日至18日,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在祁连山水源涵养保障区、湟水谷地抗旱减灾保障区和黄河谷地抗旱减灾保障区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雪作业2架次,飞行总时长4小时52分,累计飞行1328公里,耗用烟条20根,焰弹100枚。实施火箭作业4次,耗用火箭弹1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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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车辆驾驶人李贵录行经事故地点时,遇有雪天冰雪弯道路面时未提前降低速度确保安全,且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侧滑,车头先后与道路中央护栏、桥面护墙发生刮擦碰撞后,车身滑移横于桥面时,车辆罐体发生侧翻与前方停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尾部发生碰撞,并将停于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后的小型轿车压于罐体侧面下方。分析如下:
一是冰雪路面车辆行驶速度过快。经鉴定,青B31939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青B1620挂号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车辆速度为67.5Km/h,经调取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桥梁明显出现结冰现象,道路湿滑,驾驶人未降低车速行驶。
二是车辆轮胎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经对青B31939半挂牵引车及青B162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轮胎的安全技术状况鉴定,青B162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第二轴右侧内轮胎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车辆轮胎磨损严重,遇有湿滑路面时,摩擦系数降低,极易因制动不平衡引发车体侧滑。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驾驶人李贵录因酒驾、毒驾、车辆故障等因素导致货车失控的嫌疑。同时,排除驾驶人任军恒、赵军华酒驾、毒驾的嫌疑。
(二)间接原因
2月17日至18日,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在祁连山水源涵养保障区、湟水谷地抗旱减灾保障区和黄河谷地抗旱减灾保障区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雪作业,导致降雪增多,相关部门预判不足,采取铲冰除雪、交通管制等措施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京藏高速公路“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车辆责任事故。
四、开展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涉事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按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无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无涉事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记录;日常培训无参加培训人员签字。车辆技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签订合同的二级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湟中区多巴保康汽车修理厂)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资质;无车辆二级维护《出厂质量竣工合格证》、结算清单等相关支撑资料,无一级维护记录。
(二)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到位
事发当日气象部门预报不够准确,相关部门采用人工降雪措施,致使当日降雪量持续加大,导致多部门预判失误,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及时、不果断。高速养护公司、高速交警等相关单位部门间协调不及时,未能及时联勤联动开展道路除雪除冰,采取道路临时管制措施不及时。
五、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因驾驶人李贵录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组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青海博华物流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省高速养护公司海东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责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向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