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车方便快捷操作简单驾驶易学,已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自行车现象普遍存在,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规,未成年学生喜欢成群结伴出行游玩,一车搭载多人,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身心发育不成熟驾驶经验不足操作能力有限,遇到危险时往往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事故,未成年人基本没有经济来源,发生事故其监护人(父母)连带赔偿责任,宜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中学生骑车意外撞倒他人,其监护人被判赔11.5万余元。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日,被告小明(初中生)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经过安庆市A广场附近路段时,碰撞到了小豪,造成小豪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豪先后在省内2家医院接受治疗,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豪出院后因与小明及其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将小明及其监护人诉至宜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发时小明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明骑电动车撞伤小豪且负全部责任,经确认小豪损失,法院遂判决小明的监护人赔偿小豪因交通事故实际损失11.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周岁。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骑电动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
未成年人骑电瓶车的危害
01.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02.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0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04.随着电动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学校还发现学生存在放学或周末骑共享单车的现象,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不随便给小孩购买电动车,严禁未满16周岁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家长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管理好车辆钥匙,预防孩子偷骑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