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中生骑摩托车搭载同学发生事故致同学死亡,父母被判赔偿42万余元!

民生   2024-11-16 15:44   广东  

       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行、随意变道发生事故轻则受伤住院,重则身亡,未成年人基本无经济来源,违法载人发生事故存在过错的还可能引发赔偿纠纷打官司,近日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搭载同学发生事故致同学死亡的案件,摩托车驾驶人的父母被判赔偿同学家属42万余元。


2023年9月,14岁的在校初中生小零未佩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李去取快递,在取快递返程途中驾车从左侧超越同向行驶车辆时,对向玉某驾车驶来,因避让不及,两车车头相撞,导致小零受伤、小李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明,小零和玉某(对向车辆司机)均无有效驾驶证,横州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本起事故由小零负主要责任,玉某负次要责任,小李不承担事故责任。对小李的意外死亡造成的损失,小李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玉某、小零及其父母、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零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尚未成熟,未佩戴安全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仍违规超车,造成小李死亡致本案原告权益受到损害存在重大过错。
玉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能安全文明行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事故发生时未能规范操作,对交通事故造成小李死亡致本案原告权益受到损害存在过错。被告小零、玉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李事发时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零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且搭载该车辆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存在过错,可减轻被告小零、玉某的赔偿责任。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与小零、小李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结合肇事各方当事人的主客观原因、侵权力的大小、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告小零父母承担60%,被告玉某承担30%,原告小李父母承担10%。判决小零及其父母赔偿42万余元,玉某赔偿21万余元,相关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是玩具,别让孩子随意骑行,尤其是农村地区12~15岁的未成年人事故占比高,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控制力差,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遇到突发情况时无能及时采取措施易发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驾驶二轮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
且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大引发恶性事故的违法行为

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危害性极大,是引发交通堵塞或者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逆向行驶会扰乱交通秩序,影响其他车辆提前预判,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难以正确采取措施,与相对向来车相撞,两车速度叠加造成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大型车辆相撞死亡率较高,一车搭载多人难逃灭顶之灾!


违法载人

       学生骑电动车 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普遍,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一群人相约游玩,人数太多不好意思拒绝违法超员上路,则会影响车辆稳定性致失控,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采取措施,发生碰撞导致一车多人伤亡。

不戴头盔

       不少未成年人驾乘二轮车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怕发型被影响、天气闷热不舒服,骑电动车一车搭载多人同时均存在不戴头盔现象头部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发生事故后头部会与车身、地面等坚硬物体发生剧烈碰撞,极易造成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等伤害后果,小编提示:骑乘摩电车辆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并非摆给交警看的。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违法驾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不随便给小孩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保管好车辆钥匙,谨防孩子偷骑。

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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