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辅警谎称能帮醉驾嫌疑人脱罪诈骗近19万元,获刑5年!

民生   2024-11-26 18:58   广东  

受害人艾某、恒某、熊某、库某经朋友介绍,分别结识了交警大队原辅警木某。木某面对这4名急于“脱罪”的人,谎称他们不会被刑事拘留、不会被判刑。4人仿佛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曙光,对木某言听计从。而木某则利用他们的急切心理,不断以需要“打点费”为由向4人索要将近19万元,4人在慌乱中并未产生怀疑,一次次满足木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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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的程序并不会因为木某的谎言而停止。这4人最终还是因为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在此过程中,他们多次联系木某要求退钱,可此时的木某早已将骗来的钱财挥霍,根本无法退还。直到此时,4人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0元并责令赔偿4名受害者被损害的1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缴费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共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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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逃避处罚。任何所谓通过关系“摆平”案件的说法都是违法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司法机关的办案是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绝不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案件结果的情况。大家要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不要轻易相信那些声称能够走后门的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也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来源:巴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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