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合发布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及事故调解指南

民生   2024-11-12 15:09   广东  

2024年最新版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办法大全

一、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害而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拍照、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即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达成协议。


二、找保险公司理赔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妥善保护好现场,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理赔过程中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调解办法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调解(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人民调解:可以利用辖区各地的人民司法调解系统,结合提前介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所掌握的当事各方具体情况,调解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既能方便群众、降低维权成本,又能节约宝贵的司法和行政资源,能够彰显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将大量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也充分证明仲裁调解对于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是必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法制循序渐进发展及法制现代化的实现;二是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的压力;三是为当事人提供实现正义、获致救济的多元途径;四是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平衡以及法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行政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四、诉讼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到案件后,登记立案前,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可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多元化解。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提起诉讼时需提交什么证据材料呢?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8、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9、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 提起诉讼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4)如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是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A.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B.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方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计算方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文章部分素材来自网络,部分由交规研究社编写整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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