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车方便快捷,已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有部分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交通事故发生几率也随着上升,轻则受伤住院,重则致死因赔偿纠纷打官司,未成年人基本无经济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律认知交钱,因不规范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电动自行车可不能“乱”骑,要牢记以下8点
01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挂牌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车辆。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02 佩戴安全头盔
四川省眉山市学生王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同学张某某(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与相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猛烈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王某某及张某某受重伤。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而安全头盔是保命神器,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03 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4 不违法载人
2022年3月4日,安徽芜湖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违规搭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05 严禁非法改装
孝感市云梦县城区,龚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梦泽大道朝阳路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与正在右变道田某驾驶的鄂KNJ***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龚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驾驶人龚某为了炫酷,擅自改装了车辆的外观、电机、制动系统,涉嫌非法改装。随即,民警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驾驶人龚某年仅15周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属于无证驾驶“电摩”违法行为。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危险性极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06 遵守交通信号灯
浙江省东阳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13岁初中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公交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当即被撞出数米远,民警对孩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根据现场勘查和路口监控,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全责,其监护人将负责孩子医疗费及两车修理费。
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遇红灯时,应停车等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07 按车道行驶
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行驶在荥经街头时,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佩戴头盔,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后果。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8 严禁逆向行驶
江苏淮安中学生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逆向行驶致他人摔倒遭大货车碾压死亡,认为与自己无关肇事逃逸,最终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父母承担6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
提醒广大家长要牢记:未成年学生未达年龄标准驾车,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假期中务必教育好、看管好、叮嘱好未成年人,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车辆,防止孩子偷骑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