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路凶多吉少,违法载人、竞速追逐、随意变道、闯红灯、逆行,在假期事故高发,尤其是农村12~15岁的孩子,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控制力差,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遇到突发情况时无能及时采取措施易发事故,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人致死事故屡屡发生,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事故案例一:2021年1月,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15岁少年小勇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小浩在乡间道路上撞上了年近七旬的杨奶奶致其医治无效死亡!
事发当时杨奶奶是沿路边正常行走,小浩(14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到小勇家玩,后小勇驾驶小浩家电动自行车去外婆家,小浩坐在后面。由于天色较晚,对面车辆开了远光灯,小勇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事故就这么猝不及防地发生了。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车的小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坐车的小浩无责,后续小勇父母、小浩父母共赔偿杨奶奶家属金额46万元,并于2022年8月全部履行到位。
事故案例二:近日,云南省昭通市14岁陈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杜某某,造成杜某某受伤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后杜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事故所有的损失和赔偿由陈某某的监护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上述两起事故案例均是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他人伤亡存在过错的,别以为孩子没钱赔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作为父母也要连带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以上就有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父母被判巨额赔偿案例。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不随便给小孩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家长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