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车普遍存在的危险行为:无证驾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行、随意变道,发生事故轻则受伤住院,重则身亡,未成年人基本无经济来源,违法载人发生事故存在过错的还可能引发赔偿纠纷打官司。
近期网络热传一则新闻,2024年10月19日当天周六,在广东深圳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载人发生摔倒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方2名中学生受伤,其中1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人被送医,此次事故造成1死1伤。
然而这并非是个案,中学生违规骑行电动搭载同学事故近年来高发,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4年9月14日,开学不到第三周就发生了惨剧,湖南省祁东县中学生刘某湘驾驶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搭载2名同学与李某保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湘及乘坐电动摩托车的两人受伤,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保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案例三:江西上饶市学生小熊出于好意,邀请同学小赖到家里吃饭。小熊骑电动车搭载小赖到家,吃完饭后又搭载她一起去上课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赖当场死亡。小赖父母处理完丧事后,随即将小熊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赔65万余元,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好意同乘”减轻被告30%赔偿责任,6月30日,广信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2451.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符合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也要注意不能载人,所以中学生骑电动车搭载同学就是存在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家长要读懂未成年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
中学生骑电动车喜欢跟风攀比改装提速炫耀速度车技,追求速度的刺激感,在节假期、放学时间段一群同学邀约出行游玩不好意思拒绝载人即违法搭载同学,一车多人影响车辆稳定性制动距离变长,遇到危险难以采取措施,中学生骑电动车载人普遍性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由于学生年龄小身心发育未成熟对车辆操控驾驶能力有限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路上嬉戏打闹、竞速追逐等危险行为引发事故加重损害后果,中学生骑电动车载人摔倒致死亡事故中大部分为重型颅脑损伤,系不戴头盔造成的。
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他人伤亡存在过错的,别以为孩子没钱赔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作为父母也要连带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以上就有几则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父母被判巨额赔偿案例。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不随便给小孩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家长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