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背后道路施工单位负责人被刑拘!

民生   2024-11-11 21:15   广东  

        事故案例一:2020年12月28日,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某村道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警方在开展事故调查时发现事故现场有一占道施工行为,且施工方未取得占道施工许可证,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施工”的违法行为。该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进行作业,不落实交通引导责任,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月6日,该施工队负责人李某(男,40岁,广州从化人)、曾某(男,46岁,广州从化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从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案例二:2021年11月14日23时05分许,在成都市双流区成新蒲快速路向阳立交路段道路施工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BM0**的中型普通货车(搭载3人)行驶至该施工区域时,与正在路面施工作业的装载机、铣刨机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警方经初步调查,该道路施工区域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占道施工作业,影响正常通行,且在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作业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开启警示灯。

警方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人员王某、钟某福、穆某杰、付某波及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吴某西、吴某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事故案例三:2023年12月3日,唐某驾驶号牌为粤AH**25的重型自卸货车沿107国道由南往东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蓝某(车上搭载着宋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蓝某、宋某两人死亡。

经查,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指示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并且没有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K15+100-K18+300 标段,施工单位为广州市政集团。该项目自施工以来,曾于2023年6月1日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认定该项目供应商在道路上施工发生交通阻塞时,未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

对此,2023年12月29日,花都区公安分局对“2023.12.03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2月5日对该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第一责任人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粤东畅行小编提示: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施工路段时,要注意观察,减速安全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广州交警、成都双流交警

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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