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文摘   2024-11-26 20:29   青海  


  为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突出源头预防效能。一是动态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市(州)政府分级完善本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每5年结合相关规划及评估情况组织开展定期调整,按程序发布实施。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开展动态更新,按规定完成备案、发布工作。二是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识别应保护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识别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三是精准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更新管理要求。省级负责完善全省总体性和三江源、祁连山、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生态板块区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各市(州)负责辖区各管控单元地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四是提高信息技术辅助决策能力。逐步实现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生态保护监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支撑功能。探索开发环境质量预警、环境容量预估、项目准入预判等功能,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是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严格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管控,承担好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三江源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二是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时,依法依规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对优先保护单元生态功能降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重点关注、发现有关突出问题,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支撑作用,服务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等战略实施,助力产业“四地”建设。二是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三是全方位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和专项规划编制时的应用,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并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宣传教育等事项。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抓好落实。

来源丨中国环境APP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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