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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东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守护“中华水塔”,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持续巩固湟水河水质攻坚战成果,筑牢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出城出省。
2019年以来,连续5年,全市18个国省控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黄河、大通河出省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今年前三季度,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黄河出境大河家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大通河出境峡塘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目标,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海东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深入细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采取现场查勘、监测溯源、制定整改方案、设置排污口标示牌和实施排污口整治项目等措施,湟水河干流508个入河排口、黄河干流135个入河排口、大通河干流1个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29条重点支流共358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溯源、278个排口整治。溯源率为100%,整治率为92%。
同时,常态化开展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重点湖库污染防控专项检查,在完成全市3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取得省政府批复水源地保护区35个,取得市政府批复水源地保护区9个,剩余56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已报至省政府待专家审查。完成黄河干流、湟水河干流、大通河干流“一河一图一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效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牢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为了安好监督监管“安全锁”,海东市紧盯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对湟水河流域敏感区段加密手工监测,及时开展水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每月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检查和每月1次全覆盖进、出水水质监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除日常执法外,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黄河、湟水河流域涉水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电站、农副产品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涉水企业督查检查,采取约谈、下发督办通知、行政处罚等复合措施,限期督促整改,并对有关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共下达断面水质超标,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不稳定等督办函20份。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立案处罚14次,罚款137.6万元。
海东市结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高站位、高标准、高效率一体推进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例行督察等11轮次生态环保类督察检查反馈的791项问题完成整改762项,正在整改29项,其中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黄河警示片、省委湟水河专项巡视等反馈的问题均全部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完成4项26条整改任务;海东市需完成的“一站一策”方案审批小水电站22座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类22座已完成20座;督察期间受理的22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结224件,阶段性办结4件。
在此基础上,海东市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聚焦水生态环境问题、紧盯国家和省上政策导向和专项资金投向,组织各县(区)积极谋划和实施效益显著的水生态环境项目。“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13亿元,实施黄河流域清水河、街子河、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5914万元,实施了乐都区雨润镇、民和县中川乡光明村等10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提升了湟水河及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来源:海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