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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禁生监勒索漕规碑》
【时间】嘉庆十年(1805)十一月刻,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谕
【地点】原在江苏常熟文庙明伦堂,碑佚拓存。
【评述】
碑文载嘉庆十年清廷查处吴江县勒休知县王廷瑄亏缺仓库银米一案。王廷瑄挪移库银达2万两以上,“皆因刁生劣监等,在仓吵闹,勒索陋规所致”,案件涉及生监314人。审阅此案,嘉庆皇帝“殊不惬意”,但对涉事生监从宽处理,“此次姑免责处,予以自新之路”。同时示谕:“倘该生监等不知悛改,仍蹈故辙;或此外刁劣绅衿有把持漕务……一经查出,即当奏明,从严治罪,决不宽贷。”圣谕由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志伊、江苏学政莫晋颁示,常熟县知县陆在元、昭文县知县谢培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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