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日 · 清 ·​​​​​《两姓争讼滩地判定碑》

文摘   历史   2024-08-20 11:05   北京  
2024年8月20日 
星期二
历甲辰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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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两姓争讼滩地判定碑》


【时间嘉庆八年(1803)八月上浣

【地点】山西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后土庙内

【评述】 

碑高55厘米,宽90厘米。碑文正文10行,满行13字。另有题名9行。碑载张姓和王姓两户因滩地纠纷,有九亩地、五十九株柳树难以确定归属,官府判定归入西社庙,并明确四至。参与立碑者有堡长、纠首、香纠、合社中人、耆宾及官府代表计20余人。


碑文第8行下附有光绪二十三年(1897)兑换田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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