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亲手捂死2岁儿子,竟因“眼神像婆婆”?丈夫帮忙埋尸:“大不了再生一个”

教育   社会   2025-01-26 19:31   吉林  

古人有云:“虎毒不食子”,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一场骇人听闻的“亲手杀子事件”竟在北京的一处角落悄悄上演……

失控的早晨

北京晚报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


一女子贾某因在睡觉时被儿子发出的声音吵醒而怒不可遏,遂起身将儿子摔在地上,并且为了制止孩子啼哭,又用手猛掐其颈部,还将塑料袋套在他头上并用棉被捂盖,最终导致孩子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晚,在贾某跟丈夫王某坦白自己的犯罪行径后,二人就贾某所说的“不行以后再生一个”达成一致,便一同驾车将孩子的尸体带离房屋、异地掩埋。


案发后贾某被立案调查,王某还在侦查机关向其取证时故意作假证包庇贾某。不久后,夫妻二人双双被刑拘。

法庭上的夫妻二人(来源:北京晚报)

残忍狠心的母亲,为虎作伥的父亲,支离破碎的家庭……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深埋多年的家庭矛盾随着调查的推进慢慢浮出水面。


贾某的生活,充斥着冲突与暴力。家境困窘、丈夫家暴、婆媳矛盾……恋爱时对婚姻生活的甜蜜幻想早已化为泡影,在一地鸡毛的现实面前,贾某的怒火都集中到了更弱小、更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


据贾某说,儿子出生时,丈夫因无证驾驶被行拘,儿子生下来几天就被一直跟她关系紧张的公婆抱走了;等被送回来时,她觉得儿子的眼神像婆婆,心里便不由得对儿子充满怨气。


丈夫不在家时,她不给孩子换纸尿裤、不让他吃饭,还多次掐他的脖子,直到孩子脸色发青才罢手。最后,怒火在一个早晨失控,悲剧终于发生。

双双被判刑!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贾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贾某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又加之其丈夫、父母、公婆都向法庭出示了谅解意见,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其丈夫王某因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最终,贾某以故意杀人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她的丈夫王某因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庭上的贾某(来源:北京晚报)

案件处理告一段落后,贾、王两家原来势如水火的关系也有所缓和——夫妻俩还有一个女儿,得考虑孩子的成长问题。


“要是两个人都进去那么多年,大孙女今后由谁照顾?”王父说,“孙女现在由贾家带着,我去看过几次,孩子现在很好。”

何为“依法”带娃

正如王父所言,很多情况下,孩子确实是缓和家庭矛盾的切入点。长辈们对晚辈的关怀,仿佛是镌刻在基因里代代相承的本能。也正是基于此,因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例才会引发人们更多的关注。


调研显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多由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往往集中在离异、单亲、同居或父母存在不良嗜好等家庭中,而无辜的孩子却承受着巨大的伤害。

配图来源:Pexels

问题来了:如何避免家庭虐童案件的发生?


由于法律对儿童的保护通常是通过监护人来实现,而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就是监护人,因此对于此类现象,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十分重要。


比如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社区家庭排查与干预机制、强化居委会、妇联、儿童保护组织等组织机构的救助帮扶职能......多主体联动配合,惩治施暴行径,保护儿童权益。


更重要的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了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成长环境,还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法定责任,规范自己的言行为未成年人做好知法、守法、用法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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