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奇不有?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死亡!舅妈控告“故意杀人罪”,索赔100万

教育   2025-01-30 18:31   吉林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央视网《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中就有这样一则案例:

案件的主人公小刘,在大年初二,跟前来家里拜年的舅舅就发型发生了争执——舅舅嫌自己外甥的形象邋遢,“头发跟鸡窝一样”“新年看到你这个形象影响我的运势”,而小刘则对舅舅的说教熟视无睹,这无所谓的态度简直给舅舅的怒气火上浇油!


此后,二人进行了激烈的争吵,小刘摔门而去,找店理发。理完发后,小刘便去找朋友聚会,心情也舒畅起来。


然而到了第二天,噩耗传来:舅舅前一晚酒后骑车出车祸离世了!小刘立刻前往吊唁,却被舅妈大骂“故意杀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配图来源:Pexels)

原来,在舅舅出事后,舅妈听了一位“大仙”的话:对方称小刘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俗语却仍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从而导致出车祸。


于是,舅妈认定小刘的这次理发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就这样,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小刘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00万元!

事情一流传开来,迅速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有专家指出,“正月理发”和“舅舅身亡”这两件事毫无因果关系。

你知道吗?


所谓“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时期汉人因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即“思旧”,此后才谐音演变成“死舅”的顾忌。

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刘舅舅的车祸是酒驾导致的意外,当然与小刘理发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习俗要客观理性看待,不能由个人情感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终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网络视频截图(来源:央广网)

类似因缺乏法律常识而发生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出现。例如几个月前,一女子因不满整容效果而要求枪毙主治医生的新闻也在网上激起了不小的波澜:


2022年,林女士因在北京某整形外科医院做的双眼皮手术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便提起民事诉讼将院方告上法庭,且在法庭调查阶段明确其诉讼请求之一为“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这个诉讼请求一经曝光,便被网友们戏称为“开‘民附刑’之先河”。当然,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因为: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没有哪一主体可以提起“民事附带刑事”的诉讼。

(配图来源:Pixabay)

“枪毙”,也就是人们通常认知下的死刑,作为刑事犯罪的惩罚方式,不能与民事诉求混为一谈,民事审判庭无判决刑事处罚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该患者林女士的起诉。

回顾这一桩桩“离奇”的诉讼,不单单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为我们带来了许多思考价值。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进步,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用“打官司”解决矛盾和纠纷。


然而,我们的意识不能仅仅停留在“我要用法”——更重要的是“如何用法”。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不闹笑话”,更重要是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更快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与利益的有效工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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