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计算方式、不通过行为、12个热点问答

财富   2024-12-12 14:55   湖南  

来源:天九湾贸金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



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① 出口的货物前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② 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需注意的五个时限



1、“15天”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天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相关单证做好单证备案。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要及时收汇。
2、“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invoice或普通invoice,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invoice,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3、“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4、“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5、“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申报出口退税前要做好的准备



01 取得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中最重要的单证,承载着出口货物的所有信息,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录入退税软件的数据也是从报关单中获取,实操中一般会遇到两种版式的报关单,一种是横版的报关单,右上角有“仅供核对用”的字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录单。一般由货代提供或者由企业从单一窗口取得。自主取得预录单流程如下文:单一窗口打印报关单或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流程。

另一种报关单是竖版报关单,在右上角有“出口退税联”字样,出口退税需要此联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取得:

如果是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给委托方:

02 查询出口退税率,根据实际开具出口发票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数电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税的。

03 取得进货凭证(外贸企业)

由于出口退税是退还采购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或消费税,此处采购环节,特别是外贸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采用退税业务退税勾选,其他业务抵扣勾选。生产企业采购发票采用抵扣勾选认证。

04 出口收汇

出口货物必须收汇才可以退税(视同出口的货物除外),四类企业申报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可以先退税再收汇,但必须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或者视同收汇。

05 退税申报后作单证备案

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单证备案,最新需要备案的资料如下:

5.1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5.2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5.3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出口退税的方法

(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目前,我国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方法,主要分为免抵退税、免退税和代办退税三种。
其中免抵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即生产企业),而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即外贸企业)。
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以及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增值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抵税行为具体可以表述为:
1、“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出口环节按零税率计征销项税额,实际出口额与当期外汇汇率的乘积确定外销收入。
2、“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用于免抵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3、“退”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与征税率存在差异
当期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的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该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实际发生额无关。
免退税办法
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以及外贸企业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主要适用于有造出口自主经营权和委托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
也有个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2012139号)第四条所规定的“生产企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以及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均实行免退税办法。
代办退税办法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简称代办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以上主要适用于综服企业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业务。
(二)消费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货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过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同时,还包括综服企业代办国内生产企业外购货委托加工收回含有消费税并符合视同资产的出库货物,但不包括生产企业自产的含有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其应按免税执行。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及计算方式


1.先在网上领取核销单,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核销单申领。
2.领到核销单之后,按照上面的操作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以及上面的介绍信,领到这两样东西后,就可以去外汇管理局领取。
3.接下来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制止核销单备案,按照上面的说明登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1)可以找货代,然后告知这次出口的最终地点,重量以及时间,他们会根据公司给出报价。
(2)把这一次的出口货物编制委托书加盖公章给货代。
(3)和货代做好装箱,要和他们对接好什么时间出船。
(4)把这次所有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报给货代。
(5)货代要报关。
(6)在原本预定的时间里装箱,要将装箱单给填好。
(7)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装箱2~3天之后会出船。
(8)出船之后的2~3天之内,货代会传给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9)报关后40天货代会寄给公司海关报关资料。

退税流程

外贸出口的退税流程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处理与申报、税务局审核、收到退税款等五个环节。

详细查询可参考以下网址:https://vip.lsmaps.com/Tool/Tax

金额计算

1、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公式为:

(1)销售金额×税率 ≧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售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售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额-应退税额

2、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记载的,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货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征税范围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注意啦!出口退税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应税货物   ②货物离境   ③已确认销售   ④收汇并核销完毕


出口退税不通过行为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出口退税12个热点问答集锦

Q1、外贸型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Q2、出口企业如何查询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扩展信息”,即可以查看企业的分类管理信息。

Q3、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现今无法收汇且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也不视同收汇,那么不适用退税政策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出口货物后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的,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Q4、生产企业出口哪些货物能够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Q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一)适用范围。

……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Q6、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A:先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若为代理出口的,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若为自行申报的,经数据自检或正式申报的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且无法申报退税的,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是否为“出口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若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已接收成功,且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采集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Q7、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A: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方式,在“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即可查询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

Q8、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内,可以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信息等业务功能。

提供的查询内容包括: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

Q9、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A: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Q10、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服装的企业,2023年通过广交会成交一笔订单,但与外商签署的是电子购销合同,请问,这样符合备案单证规定吗?

A:符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电子购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规定,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Q11、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三个月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经办理退税,现在因质量问题退回来了,应该如何处理?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贵公司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补缴已退税款。随后贵公司可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Q12、我公司是一家上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目前上海已正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成为退税商店吗?

A: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规定,可以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需在B级以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下载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1510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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