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公司与江苏某投资公司、某融资租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南京某公司承建江苏某投资公司开发的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处住宅楼工程。某融资租赁公司为江苏某投资公司提供连带支付担保。后江苏某投资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亦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南京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江苏某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及相关损失共1.4亿元,某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东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听取各方诉求,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困难而涉诉,法院未简单就案办案,在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促进问题楼盘顺利复工复产,充分保障了涉8幢住宅282家住户的切身利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盐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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