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文地理】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摘   2024-11-21 23:17   江苏  

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是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11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至邮箱:jhfgwb@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各1份,详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所需材料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研究能力和文字能力。

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人员。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足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jinhu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笔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0579-82462522 ,监督电话:0579-8246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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