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创建于1959年,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应急响应与损害评估技术支持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包括社会人才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四)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辽宁省大连市。具体岗位、专业、招聘人数和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可以主动通过咨询电话沟通确认。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hrr.mee.gov.cn)、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网站(www.nmemc.org.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xym.51job.com/personal/personal_applyjob.aspx?CtmID=7231819),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如需改报岗位,请及时通过咨询电话联系海洋中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按照实际人数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按相应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安排将在开考前通过海洋中心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组织安排面试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在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复核资格条件。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由此产生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岗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组织报到、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公开招聘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一)按照国家和海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野外作业和差旅补助、职工食堂、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工会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
(二)按照项目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推荐申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大连市创新计划、依托海洋中心的重点实验室基金等,入选后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三)提供出国学习、交流访问或选派部委学习锻炼的机会。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预留手机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或招聘工作安排变动,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单位网址:www.nmemc.org.cn
咨询电话:0411-8478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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