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发展需要,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校园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详见松辽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委属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八)应届毕业生须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九)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5日,逾期报名无效。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中的信息填写完整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压缩发送至邮箱(slwrsc@163.com),压缩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二)开展校园宣讲
拟于2024年11月,在河海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有关高校开展招聘宣讲,同时现场接受咨询、报名,具体宣讲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有关高校网站。现场报名人员可通过邮箱报名,也可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现场和邮箱重复报名的以现场报名为准。
(三)资格初审和面试确认
面试前松辽委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松辽委人事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审查的考生,并进行面试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前,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岗位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未达到比例要求,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面试
面试地点初定吉林省长春市,面试时间待定,有关事宜将提前在松辽水利网公布。面试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前松辽委人事处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②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由所在院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毕业生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本人未参加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⑤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⑥本人近亲属在水利系统从业情况表。
(五)体检和考察
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可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于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松辽水利网及相关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和补招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松辽委人事处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递补。递补一般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并在面试递补公告中对递补名单予以明确。如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情况,则进行加试。
五、招聘咨询
招考咨询电话:0431-85607146、0431-8560714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六、招聘工作监督
校园招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07135 0431-85607239)。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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