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和二十二年(公元498年)刻,高68厘米,宽36.5厘米。九行,满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阳西北高沟村出土。
釋文 | 大魏太和廿二年崴次戊寅,十二月戊申朔,二己西。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制紹使持節安北將軍賀侯延鎮都大將始平公元偃今加安西將軍太和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乙未朔,癸亥除制詔光爵元偃今除城門校尉。太和廿二年六月辛亥朔,七日丁巳除制紹城門校尉元偃今除大中大夫。案謚法敏以敬謹曰順侯。
北魏《元偃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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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二十二年(公元498年)刻,高68厘米,宽36.5厘米。九行,满行16字。1926年河南洛阳西北高沟村出土。
釋文 | 大魏太和廿二年崴次戊寅,十二月戊申朔,二己西。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制紹使持節安北將軍賀侯延鎮都大將始平公元偃今加安西將軍太和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乙未朔,癸亥除制詔光爵元偃今除城門校尉。太和廿二年六月辛亥朔,七日丁巳除制紹城門校尉元偃今除大中大夫。案謚法敏以敬謹曰順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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