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过
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
小档口、小作坊等这类
“三合一”场所
有些生产经营者认为
“三合一”场所省时、省钱、省力
No!👆
省了这些,却增了危险!
其实这类场所
往往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近日,古镇消防大队在对工业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冈东松桑围南二大巷九巷一厂房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行为。
据了解,该厂房内二至六层每层均设置有1间员工休息室,共住有5人,员工休息室与车间虽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但共用安全出口,生活区与车间共用一条疏散楼梯,没有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属于“三合一”场所。
该工厂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大队责令厂房停产停业,并对厂房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3.9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看到这里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它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又该如何排查整改?
快来跟阿消一起学习
这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请熟知
谋生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中山消防再次提醒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一定要积极排查整改
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防患于未“燃”
来源:古镇消防救援大队、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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