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古镇一工厂被罚款1.8万元,咋回事?

创业   2024-04-09 17:24   广东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过

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

小档口、小作坊等这类

“三合一”场所

有些生产经营者认为

“三合一”场所省时、省钱、省力

No!👆

省了这些,却增了危险!

其实这类场所

往往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01
案件回顾




案例一



近日,古镇消防大队在对工业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冈东松桑围南二大巷九巷一厂房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行为。


   

据了解,该厂房内二至六层每层均设置有1间员工休息室,共住有5人,员工休息室与车间虽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但共用安全出口,生活区与车间共用一条疏散楼梯,没有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属于“三合一”场所

该工厂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大队责令厂房停产停业,并对厂房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3.9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看到这里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它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又该如何排查整改?

快来跟阿消一起学习

这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请熟知

谋生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中山消防再次提醒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一定要积极排查整改

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防患于未“燃”


来源:古镇消防救援大队、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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