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一公司被罚15.6万!出啥大事了?

创业   2024-05-04 17:37   广东  



基本案情


近期,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镇内某印刷有限公司涉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检测,该公司锅炉废气处理后采样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限值3.66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敬告广大企业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小榄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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