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这家厂被重罚15万元!什么情况?

创业   2024-08-26 12:01   广东  


  近期,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某金属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收集管道一侧通向水喷淋废气治理设施;另一侧设置有两条管道直通屋顶,部分废气经设置的两条管道直排外环境。
 

▲两条直通屋顶的管道


  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厂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拍照、视频取证。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厂设备位置调整,委托第三方升级改造废气治理设施,施工的过程设置了这两条直通屋顶的管道。


  温馨提示:企业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时,一定要确保升级改造后的排放口位置或数量、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相一致,确保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案件处理结果:小榄镇人民政府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小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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