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栏一五金厂负责人及员工均被追究法律责任!咋回事?

创业   2024-07-25 18:53   广东  






基本案情


7月17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镇内辖区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我镇一家无证五金加工厂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该厂主要从事五金氧化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有害的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取证过程中发现,三名分别从事除油、清洗、氧化工序的受雇员工在明知该行为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毅然选择协助企业老板进行废水偷排。当执法人员查实证据时,仍然坚持说到:“我只是打工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情形十分恶劣。



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同时与镇公安机关启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对案件共同开展侦查。后续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废水中的镍、总铬等污染因子均超过排放限值。

当天下午,该厂负责人及三名受雇员工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提醒各工业企业及员工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生产、生活中都应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应为了一己私利污染环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污染环境行为若构成犯罪,企业及相关员工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少则数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注/星标我们/第一时间获取古镇资讯

合作:灯哥手机 / 微信18676401762

灯饰头条
传递灯饰一手资讯,点击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