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一五金厂用淘汰落后设备被罚8000元

创业   2024-05-25 19:17   广东  


基本案情

近期,小榄镇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镇内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车间设有铝合金打磨抛光设备。经查明,该公司金属打磨抛光车间采用砖槽式通风道,属于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敬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明确了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属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粉尘涉爆企业应积极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安全性能差的生产工艺设备,严格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及时清理处置沉积粉尘,防止发生粉尘爆燃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来源: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小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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