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期,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对小榄镇某制衣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厂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加工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内裤,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最终对该厂作出没收商标侵权的违法物品及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生产销售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激励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小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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