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者是否承担责任?

民生   2024-09-09 17:52   江苏  




义务帮工受伤,

被帮工者是否承担责任?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乡里乡亲之间相互帮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大大小小的事招呼一声会立马帮忙,这些互帮互助、助人为乐的行为是一种美德,应当提倡。然而,在帮工的过程中意外受伤,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近日,睢宁法院魏集法庭就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伤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原告周某为被告张某装修房屋。装修期间,张某因迟迟不能启动手扶拖拉机请周某帮忙共同启动拖拉机。然而,双方共同手握拖拉机摇把转动时,摇把回弹打到周某右手导致受伤,送到医院被诊断为桡骨骨折,需要石膏固定2个月,休息3个月。

事发后,张某支付周某医疗费700余元,并另外给予500元。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本案中,原告系在为被告无偿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原告提供帮助的过程中,被告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未能确保原告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帮工的过程中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为平衡各方利益,判决被告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 70%责任,原告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30%责任。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本案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是一种道德风尚、传统美德,应当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弘扬、传播。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要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否则要承担责任;被帮工者也要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因此,在帮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确保为帮工人提供安全帮工环境,以免伤人伤财,导致原本友好的关系恶化,影响邻里、友情关系。

素材来源:倪泗娟 赵倩

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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