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
被帮工者是否承担责任?
2021年11月,原告周某为被告张某装修房屋。装修期间,张某因迟迟不能启动手扶拖拉机请周某帮忙共同启动拖拉机。然而,双方共同手握拖拉机摇把转动时,摇把回弹打到周某右手导致受伤,送到医院被诊断为桡骨骨折,需要石膏固定2个月,休息3个月。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本案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素材来源:倪泗娟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