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原告认为双方之间了解不充分、感情基础薄弱,性格、生活阅历有诸多差异加之大小家庭之间的潜在矛盾,致使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争吵频率、强度剧增。虽然经过多次沟通,双方仍无法共同生活,故提起离婚之诉。
睢宁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初步了解案情,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为更快更好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邀请特邀调解员现场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政协委员朱烁红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意见,努力安抚双方情绪,合理引导他们表达各自诉求。在此基础上,朱委员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让双方摒除对立情绪,打开心结、理性对话,并从夫妻感情、孩子成长教育、利弊得失以及法律关系等方面悉心调解,使双方认识到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双方均表示可以尝试理解对方、改变此前相处中的沟通方式、遇事处理方法等,以期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氛围。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好协议,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素材来源:立案庭 蔡雨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