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睢宁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锚定涉民生、小标的、拖延履行等案件,依法严惩失信行为。
熊某某执行蔡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系中院指定管辖到睢宁法院审理,并由睢宁法院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立即进行阅卷,并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控制措施,并多次前往新沂与被执行人沟通。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承办人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对现场张贴执行裁定书、执行公告。在对房产腾空过程中,被执行人迫于巨大的执行压力,主动与申请人签订和解协议,自行将房屋处置完毕并将卖房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专程给案件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对承办人工作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