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睢宁法院凌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此次调解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在原告张某和程某设立的家庭作坊中从事木板加工处理,在一次操作过程中,应被告要求进行机械处理导致原告多指损伤骨折,送至医院住院10天后回家静养。后双方因医药费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初到法院时,双方的情绪都十分的激动,无法进行任何沟通。工作人员迅速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发现矛盾是可以调解的,只是双方目前情绪过于激动而无法进行协商。于是,周柯柯法官迅速安排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成立调解团队对双方进行调解,力求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心结。
调解初期双方仍有较大情绪不愿意进行沟通,调解团队一方面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事实、释法析理,循循渐进引导其换位思考,并阐明鉴定意见标准;另一方面,细心安抚双方情绪,告知对方的难处,阐明解决纠纷的意见。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并且当场履行了赔偿款7万元。
此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是睢宁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践行能动履职理念,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劳动者维权周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追求,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