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崔 政
徐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
2021届江苏法院名校优生,2022年9月至2024年9月在睢宁法院魏集法庭、审管办跟班锻炼。
人民法庭,是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基层解纷的“桥头堡”,站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江苏法院牢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用一个个可触可感的司法故事,记录全省人民法庭在枫桥经验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的生动实践。
2022年9月,我前往睢宁法院魏集法庭进行跟班锻炼,在我印象里,扎根在乡村的人民法庭是“一个小院一条狗,几声虫鸣一盏灯”的形象,从刑事审判领域转向民事纠纷的前沿,能否胜任、能否适应,一切都是未知,我心中忐忑又紧张。
初入法庭,倪泗娟庭长带领我熟悉了法庭环境和工作团队后,我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节奏中。她谈到手头上正在办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我主动请缨,想要借此机会尽快了解法庭的工作。
村里刘大叔种植了一片玉米地,与胡大叔的藕塘相邻。
今年春天,刘大叔花钱雇用无人机给玉米地喷洒除草剂,不料作业时风向改变,除草剂飘落到藕塘内,造成部分莲藕枯萎死亡。
见此情形,胡大叔找到刘大叔商量赔偿事宜,胡大叔认为损失的都是早藕,售价较高,赔偿金额在十万元左右;刘大叔愿意赔偿胡大叔的损失,但胡大叔所提的金额太高了,三四万还能接受。
两人几番协商不下,胡大叔便诉到了法庭。
“走!咱们去现场看看!”倪庭长叫上我一起去涉案藕塘看看情况,一并通知了胡大叔和刘大叔。
到了现场一看,玉米地与藕塘距离很近,藕塘中枯死的莲藕数量不少。我们一边看一边跟两位大叔沟通,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咬得很紧,坚决不肯让步,胡大叔还提出要申请司法鉴定,眼瞅着第一次调解尝试陷入僵局,我们只得先打道回府。
在回法庭的路上,庭长问我:“你注意到刘大叔的玉米地了吗?”我一脸茫然,我只顾着看案涉藕塘了,哪里还有余力关注玉米地。庭长继续说道:“现在这个时节都快收玉米了,而刘大叔家的玉米长势一般,收成估计不妙,这个赔偿的协商,怕是难了......”而后续,正如庭长估计的一样艰难。
司法鉴定机构前来取样,我跟随着一起前往现场想再做做调解工作,但这一次刘大叔直接拒绝见面,准备好的调解吃了闭门羹。
在藕塘边鉴定莲藕损失
“经鉴定,莲藕减产损失为178704元。”看到鉴定意见的一刹那,我心凉了大半截。打了很多通电话联系刘大叔,他总三番五次推脱有事来不了,邮寄的传票虽然刘大叔也签收了,但开庭时他却依旧没有现身。再次电话联系,电话那头的关机声拒绝了我。
法庭认真审查了损失鉴定意见等证据,与鉴定机构做了细致沟通,还详细询问无人机操作手等证人,最终依据在案证据和事实,依法判决刘大叔赔偿胡大叔藕塘损失178704元,并承担相应鉴定费。
“你们凭啥这么判!”刘大叔签收判决书两天后,气冲冲地跑到法庭,指着判决书质问道。
“开庭的时候怎么没到啊?”倪庭长不慌不忙,轻声细语地问到。
“俺不到庭,你们怎么就给判了!”刘大叔面红耳赤地争论。
“我们审理时会平等听取你们双方意见、审查证据,最重要的是你们还可以协调赔偿问题,像你作为被告一方不出庭,法庭仍会依据民事诉讼法按期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该你承担的责任,躲是躲不掉的。”
刘大叔自知理亏,吱吱呜呜半天低着头沉默了。倪庭长见状继续解释,“我们一直也联系不上你,胡大叔知道今年玉米收成情况不好,也想跟你再协商协商赔偿金额。但是开庭的时候你没到,想沟通协商也不成啊!”
刘大叔这才知道自己逃避开庭的行为不仅躲不过赔偿,还错过了解决问题的大好机会。当听到倪庭长说赔偿金额可以协商,赔偿款可以分期支付时,刘大叔后悔不迭:真不该躲着法官的!
没过多久,刘大叔上诉了。二审审理阶段,刘大叔说:“之前因为玉米收成不好,我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就不想来开庭,上次倪庭长仔细和我聊,我才知道赔偿款能协商,还可以分期支付,该我赔的不去开庭也躲不掉,还是得坐下来好好谈谈怎么解决这事。”
最终,在荷塘“接天莲叶无穷碧”的美景时刻,胡大叔和刘大叔达成了和解,刘大叔赔偿11万元,按每期5.5万元、分两期给付的方式结清。
案件尘埃落定后,倪庭长对我说:“这两年农用无人机纠纷明显上升,审理这类案件有特殊处,你整理一下最近几年的类案,做一个类案分析报告。”经过梳理,近三年来,睢宁法院共审理了十多件农用无人机致财产损失案件。
我逐一研读文书、翻阅卷宗,重点研究了鉴定报告和庭审笔录,发现该类纠纷有证据固定不足、鉴定成本较高等特点,且在发生纠纷后,因为不了解法院审理程序,有些农户像刘大叔一样误以为拒收传票、拒不到庭就能回避审理,消极面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反而错失了表达自己意见、协商处理纠纷的机会。
法庭走进田间地头,实地了解百姓的生产生活
“既然发现了问题,我们就得想办法解决。”倪庭长带着我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赔偿损害认定等梳理法律依据、总结办案经验,撰写了《农用无人机致损裁判规则》,重点对易引起争议的致损因果关系提供裁判思路,建议承办人综合调查土地距离、种植物种类、风力风向等因素进行分析,并酌情根据当地同种类农田收入状况予以合理评估,结合实际经济状况提供灵活调解方案。
针对农户拒不到庭、回避审理的现象,《裁判规则》特别提出,要用大白话向群众解释诉讼各阶段的作用和意义,让老百姓增加对解决纠纷程序的了解,降低回避恐慌心理。
法庭干警走进桃园,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
这一次曲折起伏的纠纷化解过程,我深刻明白了矛盾的化解,法官需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常到现场、善做调解,让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当纠纷尘埃落定,又一次路过美丽的藕塘时,我深切体会到将自己所学法律知识种进泥土里、又枝繁叶茂,这是多么酷的一项事业啊!
魏集法庭充分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以提升青年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为抓手,持续赋能“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法庭依托与镇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发展共赢”的工作格局,建立矛盾纠纷“六员会商”机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青年干警全流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邀请退休资深法官向青年干警传授经验,帮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修炼群众工作本领,激励青年干警坚定人民立场、勇于担当作为,真正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魏集法庭“传帮带”传承的不只是办案经验,更是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就在这一代代传承中,魏集法庭为乡村振兴源源不断的贡献着法庭力量。
转载自:“江苏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