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楼市   2024-08-10 21:2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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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现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根据西双版纳州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350元,月平均工资为8,779元。因此,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337元。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840元。

三、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申报时间

2024年度公积金基数申报工作自即日开始,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联系电话:景洪管理2121323

                  勐海管理5128261
                  勐腊管理8125323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8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景洪管理部:0691-2190886
勐海管理部:0691-5198512
勐腊管理部:0691-8125136

监制:郑能仙

校审:王晓燕
编辑:孙熙烈
供稿:谭泞灵

西双版纳公积金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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