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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优化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内容
(一)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做出还贷承诺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二、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未调整的继续执行。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0日
勐腊管理部:0691-8125136
监制:郑能仙
校审:王晓燕
编辑:孙熙烈
供稿:杨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