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政策解读

楼市   2024-04-22 17:21   云南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重点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积极作用。现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事项解读如下:

      一、《调整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符合我州住房公积金实际的贷款政策。

      二、制定《调整政策》的依据和起草经过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入对全省各州市贷款政策研究的基础上,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我州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三、《调整政策》的内容及制定依据

(一)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倍数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10倍。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
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工作,力争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之中,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政策依据: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
调整后: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60万元。
起草背景: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因城施策的住房政策,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套及改善型二套住房贷款需求,扩大普惠覆盖的同时,还将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压力,促使部分住房消费需求。
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五条  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三)落实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我州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即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或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具体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申请贷款时多子女家庭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起草背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在我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且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即:二孩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8万元;三孩及多子女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政策依据: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7号)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景洪管理部:0691-2190886
勐海管理部:0691-5198512

勐腊管理部:0691-8125136

监制:郑能仙
编辑:盈婷
供稿:陈德宇

西双版纳公积金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