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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原贷款利率,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当天和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前已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签订变更协议后发放。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勐腊管理部:0691-8125136
编辑:孙熙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