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楼市   2024-05-17 23:09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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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现将西双版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原贷款利率,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当天和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前已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签订变更协议后发放。


咨询电话:
景洪管理部  0691-2166770 
勐海管理部  0691-5198512
勐腊管理部  0691-8125136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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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郑能仙
校审:王晓燕
编辑:孙熙烈
供稿:张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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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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