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住房公积金宣传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为所购建房屋的产权人,其用途为住宅,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须提供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完成交易并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购买拍卖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须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建房款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六)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费用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一)自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起一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交易过户的,提取申请人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11个月起计算1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
(一)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布起,首次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未达购房总价;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所购建房无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身份证、银行卡(I类);
(二)购买二手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购房发票、完成交易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I类);
(三)购买拍卖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发票;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身份证、银行卡(I类);
(五)建造、翻建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发票、身份证、银行卡(I类);
(六)大修自住住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发票。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累计不超过购建自住住房支出总额。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无房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产登记的查询结果);
(二)租房合同;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要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房支出费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年度最高26000元标准。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
(一)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材料: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流水(流水时段提供上年度至提取申请当月)、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二)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贷款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和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金额为上年度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签约的除外);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所需本息合计。
正常偿还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签约。
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次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满6个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出国(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次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面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I类)。
取得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次月起通过柜面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
提取住房公积金
纳入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中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一)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房屋不动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四)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发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通过柜面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勐腊管理部:0691-8125136
校审:王晓燕
编辑:顾盈婷
供稿:杨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