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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辖内农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批复》(西住公积委发〔2024〕1号)文件,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补充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充增加商转组贷款范围
(一)补充增加前。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富滇银行西双版纳分行、中国邮储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的商转组贷款。
(二)补充增加后。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富滇银行西双版纳分行、中国邮储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云南省信用联合社版纳办事处(含:景洪、勐海、勐腊农村商业银行)的商转组贷款。
二、受理时间
受理云南省信用联合社版纳办事处(含:景洪、勐海、勐腊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间定于2024年8月1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ND
监制:郑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