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巨贪”李建平的那些贪腐事

文摘   2024-12-17 17:14   浙江  

20189月,时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落马,当时并未引起很多人注意毕竟在反腐高压下,贪腐官员相继落马,李建平不是第一个,也自然不是最后一个。

然而,2021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里面提到李建平案

涉案金额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一时间举国震动。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李建平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等。

李建平19605出生,河北霸州人。

据公开简历,李建平22岁参加工作,一直在内蒙古工作。先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当老师两年,然后上调到自治区电子工业局任团委书记,还当过两年的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年,李建平到呼和浩特市政府系统工作,先后市体改委市节水办市水资源管理局工作

2000923日,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挂牌组建成立,李建平任副局长,半年后兼党委书记,到20046月成为该局党政一肩挑的一把手,期间还担任了11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3月调任呼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直至20189月落马。

从履历可以看出,水务局(春华水务公司)和经开区是在李建平职业生涯中占据了绝对重要的两段经历。而李建平的乱事乱象也主要集中发生在这段时间。

《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文,李建平担任呼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七年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元,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胃口越来越大。

李建平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春华水务董事长及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商人杨进东的请托,违规将春华水务征收的多个拆迁项目工程,承包给杨进东名下及其挂靠的公司实施拆。李建平先后向杨进东索取和收受贿赂款近5.78亿元。李建平的儿子李苏超还成为了杨进东名下两家公司的股东。

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文,李建平随意设置大大小小的空壳公司数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总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级、二级、三级子公司。在他直接策划和授意下,这些公司相互揽项目、做生意,大量国有资金在其间频繁流动、暗度陈仓,最后被挪作他用,意图“钱生钱”。

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20147月,李建平授意下属、时任惠则恒公司董事长侯喜焕将部分售楼款借给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敬使用。侯喜焕按照李建平的要求,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后,安排惠则恒公司出具了委托呼经开投向名城公司付款的房地产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书,自201411月至20166月,惠则恒公司共计向名城公司付款近2.55亿元。

而名城公司也投桃报李。在公司账户陆续收到呼经开投支付的2.55亿元,该账户同期陆续向多家公司及个人账户以还款或借款等名义转出,其中向某上司公司转去1.1亿元。据检方称,这是李建平策划的,目的是收购该上市公司,给自己儿子李苏超提供管理一家上市公司的历练机会。

此外,李建平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2016年,李建平明知赵文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违规将内蒙古塞北星啤酒厂12号家属楼及单身公寓楼拆迁项目委托赵文远挂靠的公司进行征拆。在征拆过程中,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寻衅滋事、故意毁财等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将12号楼及单身公寓拆除,并通过伪造拆迁协议、收据等手段骗取惠则恒公司拆迁款。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2336万元国有资金流入赵文远控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胡乱用人、违规进人。侯喜焕李建平在内蒙古啤酒厂的同事,李建平到节水办工作后,将侯喜焕调了过去,是具体负责查水表的工人。后来侯喜焕在李建平的鼎力支持下,一路做到总经理。

穆小平原来是李建平在节水办工作时的司机,也一路做到春华水务副总经理20132月,穆小平甚至出任呼市经开区副调研员,20145月担任呼经开投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此外,李建平在经开区分批违规进人862人,最多1批多达324人,使经开区机关从77人增加到868人,经开区机关臃肿庞大、头重脚轻。

李建平案发生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将李建平案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借资金、乱设账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十乱”问题,深刻而全面。

臣光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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