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中共党员,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董某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50桌,宴请人员约500人。其中,宴请市现任及原任职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当地私营企业主共计100余人,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50万余元。此次婚宴,董某事前申报规格为10桌100人,邀请范围仅为亲戚朋友,申报规模和范围均与事实严重不符。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婚丧喜庆事宜是社会交往的重要部分。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乔迁新居、生儿育女本是社会常态,相互走动、礼尚往来也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正常的婚丧喜庆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甚至收敛钱财,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干部群众不满。究其原因,一方面婚丧嫁娶讲排场、摆阔气等陈规陋习的影响可以说是代代相传、根深蒂固,许多人受封建礼教的影响,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当作关爱子女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自以为“出人头地”了,想借婚丧嫁娶之机光宗耀祖,显摆身份和价值,慢慢演变成相互攀比,而且愈演愈烈。更有甚者,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力,替别人办了很多事情,积累了不少人情,准备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助长奢靡之风,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带坏了民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这种行为还扭曲了正常人际关系,甚至影响子女成长,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因此,必须对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加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的违纪行为,从而达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案例中,董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子女婚礼大操大办,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礼金,在参与人数、范围和收受礼金数额等各方面都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尤其是实际情况和申报承诺严重不符,在当地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