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以讲课费名义变相送礼

文摘   2024-12-27 17:27   辽宁  


违纪案例

 齐某,中共党员,某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与该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某搞好关系,齐某以学习新政策为由,多次邀请张某到该学院进行“内部授课”,并使用该学院公款以讲课费名义送给张某人民币5万余元。






纪律提醒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是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形式变相送礼,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情节较重的行为。

纠治“四风”既是面对面的攻坚战,也是手掰手的拉锯战。持续高压之下,“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转入“游击战”,发现难、定性难、查处难并存,防止隐形变异、手段升级,成为当前纠治“四风”的重点难点。必须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当前,面上“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转入地下的隐形问题、借助新手段的变异问题,值得高度关注,有的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看似有了合理“由头”,但其本质不变。“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变”的是手法,“隐”的是目的,本质是忘记初心使命、滥用公权力。要加大分析研判,把握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特点,及时发现隐形变异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练就精准识别的“火眼金睛”,揭开“四风”“隐身衣”。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祛除“四风”“障眼法”。要增强高压震慑威力,持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曝光案情也曝光手法,坚决防止隐形变异问题滋生蔓延、由暗转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齐某以讲课费名义变相送礼 ,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 |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法库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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