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搞权权交易

文摘   2024-12-17 17:28   辽宁  









违纪案例

陈某,中共党员,在某省委常委周某的帮助下升任某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此后,受周某之托,陈某利用职权为周某亲属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纪律提醒

搞权权交易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重点强调权力交易,即相互利用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该行为强调双方均为故意,达成某种共识或者默契,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党员干部本人认识到并希望或者放任进行利益交换,为对方谋利后一般期待或者需求被谋利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对方与党员本人达成共识或者默契,同意为党员干部谋利;第二种是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以此为理由进行利益交换,要求对方为自己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双方互相谋利的行为实质是通过各自权力的行使,达成一种利益交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陈某和周某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及亲属谋利,二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五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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