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纵容、默许亲属谋取私利

文摘   2024-12-20 17:38   辽宁  







违纪案例

 周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董事长。2011年3月,经周某同意,该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安排周某妻子霍某在该企业挂名领取薪酬,但霍某实际从未上班。截至2018年12月周某退休,霍某在该企业领取薪酬共计140余万元。






纪律提醒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违纪行为,是指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里的纵容,是指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则是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是暗示许可。党员干部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但未予纠正的行为,实际上也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纵容也好、默许也罢,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实际上就是一种暗示许可。这种行为的发生,根子都在党员干部身上,暴露了其贪婪的本性,将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作,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群众之上,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失去了人民公仆的本色和初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周某明知下属企业负责人安排其妻子霍某进入该企业工作,名为工作,实则却是“领空饷”,周某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听之任之,任由霍某领取高额工资却不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 |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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