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8月5日上午,铜山区法院执行局陆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五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悉心执行保障胜诉权益“落地”。一面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一张张笑脸,诠释着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让我们走进五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随着一声巨响,围墙一秒坍塌,“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王某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在原告王某宅基地后1米内空地上所建建筑。判决生效后,孟某未履行拆除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王萌多次做孟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拆除,但孟某一直推诿未履行。
执行需要温度,更需要力度。对待有条件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必须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月31日上午,王萌带队至现场开展强拆,历时4个小时,终将孟某堆砌的1米宽、3米高的墙头拆除干净,案件执行完毕。
7月30日中午12时20分,法院接到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张某在家正在吃饭,执行干警赵鹏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经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家徒四壁,只有十几只羊,张某错误认为“羊不会被执行”,声称自己分文没有,暗暗和执行干警“较劲”。
执行干警立即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张某执行财产的种类,并准备强制扣留被执行人饲养的羊,瓦解了被执行人及家人的心理防线,打破了其最后一丝幻想。
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家人拿出东躲西藏的存折,补齐了剩余的执行款,这起长达五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完毕。
王某与解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王某参与投资解某经营的某健康养护中心(个体工商户),王某预付了一万元。因未达合同目的,王某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但解某不仅未返还,还注销了养护中心,逃之夭夭。案件进入执行后,铜山法院本着“标的再小,也要尽心”的执行理念,省法院名校优生、在铜山法院张集法庭执行一线挂职锻炼的项先正穷尽执行手段,多次进行线上查控、电话约谈、上门调查,均未发现财产线索。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解某另寻他处又开了一家健康养护中心,并提供了大致地址。执行干警项先正、胥一康前后6次前往该地进行现场搜查,但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30日中午,根据执行线索举报,解某出现在铜山区某商场内,执行干警火速前往,最终顺利找到解某。眼看自己的踪迹和营生已被法院掌握,解某感到躲避执行“无力为继”,遂当场履行义务。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被执行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陶紫瑞组织双方到庭协商解决,深入查明案情,了解双方的争议点和各自诉求。
了解到双方关系并未破裂,有较大和解可能,陶紫瑞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一方面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风险和成本、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调解,申请人同意作出部分让步,被执行人表示认同,一次性履行义务完毕,案件妥善执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干警胥一康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另有他案,遂在他案卷宗档案中查到被执行人住址,赶至现场拘传被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案件执结的手段。胥一康在拘留所继续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被执行人家人多方筹措,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十万元。鉴于其态度较好,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并组织双方就后续案款给付达成协议。
锦旗虽轻,但情谊浓浓。下一步,铜山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扎实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强制执行与柔性执行并重,兑现权益与保障发展并举,努力用最短时间、最强力度、最大程度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执行领域获得感、满意度。
供稿 | 执行局
编辑 | 李梦瑶
审核 | 吴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