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法“枫”景 | 交通事故引纠纷 巡回审判促和谐

民生   2024-08-13 17:16   江苏  


“法官跑到了我们家门口来,也不用坐一个多小时车去法院了,还帮我们双方都解决了问题,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铜山区法院茅村法庭在利国镇巡回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吴岳秉持着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做到解民忧、疏民困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最终促使纠纷圆满化解。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车辆内乘车人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被告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交强险赔偿以外的损失,被告则不同意其车损通过原告商业险理赔,要求原告支付现金,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引起本次诉讼。

这起事故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当事人心情郁结、对立情绪较大,无法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调解难度很大。

考虑到双方均为利国镇村民,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原则,吴岳法官带领团队下沉到融合法庭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法官,我作为被告也有损失,我要求原告对我的车子必须赔偿现金!”被告激动地说。

为了让调解更有效果,利国镇分管司法工作的刘煜副镇长也受邀参与此次调解。看到镇干部坐镇参与,法官专业释法,原被告逐渐放下内心芥蒂,收敛起原来的剑拔弩张,语气和态度也都更平和了些。

调解过程中,吴岳法官意识到原告诉请并未体现出案涉当事人全部的矛盾纠纷,原告仅起诉了被告赔偿车辆损失,如果仅依照原告请求解决了该部分纠纷,原告车辆乘车人孙某的医疗费损失及被告车辆的损失事后必然还会引发诉讼。

为了真正做到一事了、多案消,不仅单单解开一个棘手法结,更要理顺缠绕在这起事故的多方心结,吴岳法官将孙某的医疗费用以及被告车辆的损失一揽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其余两案的诉讼,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对融合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虽然法官每天办的都是小案子,但却是关系到人民幸福的大民生,茅村法庭借助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融合法庭的契机,积极推动法庭与镇政府“庭府融合”,充分发挥“共享法庭”与政府的双向联动作用,逐渐加强与属地乡镇、村居社区联勤联动联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现融合法庭建设与基层力量的双向奔赴,共建诉源治理美好“枫”景。



供稿 | 张   洁

编辑 | 李梦瑶

审核 | 吴   磊





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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