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和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近日,铜山法院张集法庭法官采取“巡回审判+人大代表”的调解方式,将庭审搬进了涉案厂房,现场调解一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去年6月,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将位于铜山区某镇厂房的一部分拆除重建,重建之后出售给被告,占用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三十年,转让价款650万元,原告将厂房施工完毕后交付被告使用。
因建设手续不全,今年年初,资规部门向张某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原告停止建设施工,被告考虑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厂房,故未按约支付原告当期费用84万元,原告协商未果后,起诉要求被告如约支付。
承办法官张衡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双方提交的相应证据,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张衡决定将法庭“搬到”厂房,并邀请了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一同前往。
庭审中,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庭审后,法官和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再次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双方矛盾得到了极大缓和,表示将继续协商,力争妥善解决纷争。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们讲解签订生产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对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解,并现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表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投身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引发的新型农村纠纷不断增多。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相关组织人员和当地群众旁听,能够增强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提升广大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
编辑 | 李梦瑶
审核 | 吴 磊